文 / 9C律师 李晶
生活中,我们经常见到“法人”、“法人代表”和“法定代表人”这几种说法,也经常会有人把它们混在一起使用,但是在法律层面,这三个词代表的意思截然不同,绝对不能相互替代。
要想找到它们的区别,首先要搞明白它们各自的含义。
我们先来看什么是法人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,“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,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”。
在民商事法律体系中,我们常常见到这样的表述,“自然人、法人、其他组织……”,法人与其他组织都是一种团体,它们也需要在民商事领域活动,为了在法律上将它们也作为一类主体进行规范和管理,立法者将它们在法律上进行了拟态,比作人,创造出“法人”这一词汇。法人虽然不是真实的人类,但在法律上被视为一种与自然人并列的拟态的“人”。
对法人的定义抽丝剥茧,去掉定语,会留下“法人是组织”这一主干,这就向我们传达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意思表示,法人并非真实人类。另外,《民法典》在“自然人”一章之后,以专章的形式,对法人的成立条件、分类、责任承担等作出详细规定,也表示出法人与自然人的相对意义。
再来看什么是法定代表人。
上文提到的《民法典》“法人”一章中,第六十一条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,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,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”的规定,就是“法定代表人”的定义。从这一条文中可以看出,法定代表人是负责人,是一个真实人类,是一个自然人。前面我们已经说过法人不是自然人,而这里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,这就是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本质区别。
还有一个“法人代表”。
这个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经常被人使用,但它并非法律上的规范用语,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它作出定义。从使用者的角度推断,这个词一般指的就是“法定代表人”,只不过是一种简略和不规范的说法。
不过,有时候,它还有另外一种意思,那就是法人的委托代理人。
法人是一个组织,它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,需要自然人出面完成。这个自然人凭借法人出具的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协议,按照文书上的委托范围,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,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。这个自然人就是法人的委托代理人。
以上,就是法人、法定代表人、法人代表三者的区别。
关于作者:李晶,9C资本力合伙人,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。